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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户市议会:主页 演指南

从这里开始为正文。

市会的职责

神户市所做的工作都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具体包括福利、医疗、教育、城建计划、交通、自来水、下水道等等。因此市民的意见在市政上有所体现是非常必要的。市政的运作是以由市民选出的市长为中心而进行的。重要的政策由市议会(以下简称“市会”)决定,市长根据这个决定展开工作,共同实现完善的市政运行。另外市会还进行监督市政业务是否得当等活动。

市会的主要权限

决议权

制定、修改和取消条例,决定预算,认定决算,决议签署重要合同等。

检查权

检阅市政府日常业务的资料和财会统计表。

调查权

为了把握实际情况,必要时对市政府的工作进行积极的调查。

请愿、上访的受理权

市民对行政的希望和要求都可以作为请愿和上访的内容得到受理。

提议权

关于牵涉到公共利益的事件向国家有关行政单位提交意见书。
(除此之外还有监察请求权、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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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会的构成

市会由经过选举产生的议员构成,通过举行全体大会、常任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等进行活动。

议员

议员作为市民代表参与市政。神户市议员规定人数为65人,任期为4年。

议长、副议长

议长在代表议会的同时还要维持会场的秩序,推动会议的进行。议长不在时,副议长行使议长的职责。

会派

主张和信仰相同的议员结成会派进行活动。

全体大会

全体大会要求所有议员出席会议,对市政府工作中重要和基本的事项进行决定。市政府的意见由市会决定,从这一点来讲,市会也被称为“决议机关”

委员会

在全体会议举行以前要设立委员会。由少数议员组成,从专业化的立场对有关事项进行有效率地审查。委员会分为常任委员会和特殊情况下设立的特别委员会。

委员会

常任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

市会的运行

市会每年定期召开2次固定例会,必要时举行临时会议。固定例会和临时会议都在一定的期间内(称为“会期”)举行。全体大会和委员会原则上都要在此期间进行。但是在会期以外(闭会期)的期间有时也召开委员会,审议一些重要的问题和上访情况,视察个别地区。

会议程序

OUTLINE OF A SESSION image

会议原则

会议公开的原则

为了让市民掌握市会的审议情况,会议原则上公开。

出席人数比例规定

开会和决议都需要一定数目以上的议员出席,除特殊情况外需要半数以上。

半数以上通过的原则

议题原则上需要出席议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决定。

议题不重复的原则

市会已经决定的案件在同一会期内将不再重新审议。

会期不延长的原则

市会的每个会期都是独立的,会期内没有决定的案件将随着会期的结束而消失(变成废案)。

市会事务局

市会设置了事务局作为议员参与议会活动的扶助机关。市会事务局根据全体大会的活动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并制作资料。

市民和市会

请愿、上访

市民对市政的意见和要求可以通过请愿书和上访信的形式提交给市会。请愿需要议员的介绍。在委员会上也可以进行请愿和上访内容的口头陈述。被批准的请愿上访事项将由市长负责实现。

旁听

无论是全体大会还是常任委员会都可以进行旁听。在会议开始1小时以前按先后顺序受理。

议会信息

每次固定例会结束后,议会信息将和报纸一同被送到每家每户,同时发行盲文资料和录音资料。

主页

通过主页简明易懂地介绍市会的作用和构成。为了实现神户市会的公开性,在主页上还可以检索会议的日程和会议记录。

市会图书馆

为了议员的调查研究活动而设置的,一般市民也可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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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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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 +81-78-331-8181